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与程序
医院信息公示是医院的责任,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天长天康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与程序》。
一、公开原则:
1、凡是与医院行政管理、卫生改革密切相关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满意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依规经营的原则,依法公开医院相关信息。
4、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
1、公开范围:面向社会和职工公开。
2、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规范准则公开。公开医德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准则;服务用语、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
(2)医疗收费公开、公开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公开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批准文号;药品品名、规格、价格和批准文号等;提供规范、明细的门诊病人、住院病人收费清单;各项收费按国家规定依法管理。
(3)管理制度公开。公开病人就医事项,公开诊疗程序和规章制度,公开进行的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手续;公开医护人员诊治权;公开病员入出院、转院管理;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病房空床情况,科室设备,公开病人选择医生事项,公开专家姓名、职称、专业、门诊及会诊时间;公开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程序。
(4)公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事项。公开医保制度有关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审批程序以及医保病人转诊的有关规定。
(5)医院资质信息。
(6)医疗服务咨询、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及流程。
(7)各类便民措施等。
(8)医院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3、向职工公开的内容:
(1)医院管理公开。公开医院的发展目标、长远规划、改革方案、重要管理制度、年度计划、重大投资决策和实施情况。
(2)财务管理公开。公开财务预决算,正常收费;公开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和返还使用情况;公开社会捐赠;公开专项资金补助,医疗、教学、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等情况。
(3)物资采购公开。药品、医疗仪器、设备、救护车、电子监控设备等物资,公开一次性耗材的购进及使用情况。
(4)职工奖惩公开。公开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公开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公开医疗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
(5)人事工作公开。公开各科室定编定岗情况,岗位标准;各类人员的考核录(聘)用,晋级晋职、任免、奖惩、职称评聘、工作变动;各类派出进修学习,毕业生接收的办法、任职条件和推荐人选;各类先进评选前的公开等。
(6)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公开干部和职工的聘任、工资调整、奖金和福利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及使用情况等。
(7)先进干部重要事项公开。述职报告、公务接待费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执行等情况。
4、不予公开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医疗信息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医疗专项技术或医疗 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医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主要形式、公开方式、申请方式、公开程序及公开时限:
1、主要形式:
建立院务会、职工座谈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定期或不定期、交流情况,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作用,保证日常民生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2、对院外公开信息的公开方式:
(1)院内设立信息公开栏
(2)通过网站、微信和抖音公众号等自媒体方式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和监督电话。
(3)通过公告和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广播电视等宣传载体。
(4)病员告知书。
(5)在门诊和病区设立意见箱,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6)门诊设立电子显示屏。
3、对院内公开信息的公开方式:
(1)医院发展目标、长远规划、工作总结、医院重大改革方案,由院有关职能部门拟订,院务会研究通过后,以文件等适当的方式向全院职工公开。
(2)医院财务收支情况,由财务科提出年度决算报告,经院务会审定后予以公开。院财务工作报告由财务科拟订,经院长批准后提交院务会审议。
(3)医院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规定,如实向职工公开。院内实施方案经院务会审议研究决定后,向职工公开。
(4)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评审条件、职教等有关文件如实向职工公布。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硬件进行审核,经院务会讨论后,按规定程序向上级部门推荐。
(5)医院重大投资项目、大中设备、办公用品采购、基建项目承包等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院务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公开,并组织实施。
(6)先进班子和干部述职。先进班子成员和干部每年要公开述职,并报卫生、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4、申请方式(社会公众和组织可依法向医院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申请应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地址、联系方式、所需信息内容及用途等):
(1)采用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
(2)采用在医院网站或电子邮件等电文形式提出申请。
(3)采用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5、公开程序(医院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医院管辖范围、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4)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或补正,申请人未更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7)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医院申请获取同一信息的,医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8)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不予提供。
(9)按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原则,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医院信息公开主管先进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0)如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征得第三方同意,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6、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部门:
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院办)
五、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相关规定,申请人对医院申请信息公开须支付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和递送等成本费用。
六、监督检查:
1、医院信息公开先进小组多方面负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医院信息公开先进小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七、执行时间: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起施行。

